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和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择业观和就业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 [2021]51号)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参考《上海交通大学就业引导目录说明》、研究生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申请办法》、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立项表》及我院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指导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宗旨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选以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成长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的引导,不断地深化以“责任”为价值核心的学生就业文化,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选择、社会需求和国家发展三者关系,将个人事业发展同国家战略需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需要相结合,不断激发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
二、评选范围
全院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参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 评选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导师确认可以在参评当年(2020级硕士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9级硕士截至2023年3月31日,博士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取得双证,并且硕士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博士须在2023年8月1日之前完成就业协议书鉴证工作。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
(5)全日制毕业生在校期间(最高学历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愿意并有能力毕业就业后支持、配合学院工作。
2. 其他
(1)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受过党、团和行政的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的;在网上散布、发表不实、不健康言论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违反实验室、工作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安全规范的。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就业选择、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就业单位应符合所在院系就业引导方向(12家国防科技单位+学院十四五重点引导目录单位),对于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博士生继续从事科研或教职岗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到中西部地区、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建功立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没有出现主动与国企(含央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部队等体制内单位违约去体制外单位的情况。硕博转硕的同学原则上只能参评校优秀毕业生,赴就业引导重点地区的国家重点单位和基层单位就业(见评分细则),或前往海内外一流大学(境内限C9高校,境外限ARWU或QS排名前50)继续深造同学可以参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四、评价细则
根据以下评选细则,申请人自行打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组织面试。最终结果由评分和面试加权评定,自评分数占50%,面试占50%,同时兼顾就业去向、各系所人数比例(参评学生按系统导师所在系所参评)。
2020级硕士按照硕士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同时班级根据参评同学在班级内的影响,参考2023年实际毕业的学生数量,以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推荐。未被班级推荐的同学可根据自评表以自荐形式参评。
博士毕业生、2019级硕士毕业生以自荐形式参评。
五、评选程序
1. 成立评审小组。学院成立由分党委牵头,系所教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 |
评审委员会主任 | 林立涛 |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 李玉阳、张执南 |
评审委员会委员 | 刘英翠、倪霓、庞倩茹、张洁、钟蕊哲、郝熠锦、郭莉、陶晓红、阮海涛、陈旦玥、徐德辉、卢丹阳、张轶帆、郑思航、范朗朗、各系所研究生班主任 |
监督委员会 | |
监督委员会主任 | 杜朝辉 |
监督委员会委员 | 各系所所长、书记 |
2. 确定评选办法听证会名单。由学院相关教师、思政教师、学生代表参与。
3.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听证会。学院相关老师讨论科研成果、学生工作、社会工作、志愿公益等方面的评分标准。
4. 确定评选细则。
5. 下发评选通知给毕业生。
6. 推荐和自荐。2020级硕士班级组织2023届毕业的同学,按照2023年实际毕业生人数,以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他同学可以自荐;2019级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以自荐形式参评。
7. 填写参评链接。自荐和被推荐学生须在指定时间内通过JAccount登录,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材料需要系统导师签字,拍照或扫描上传图片文件)。
申请链接:
硕士申请链接:https://ssc.sjtu.edu.cn/f/52a7d32f/
博士申请链接:https://ssc.sjtu.edu.cn/f/c05df90b/
需上传的内容较多,建议在电脑上使用谷歌浏览器填写。
注意:申请链接中最后一项为申请表上传,须由参评同学填写附件1-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博士填写附件2-博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由导师及系所思政确认内容真实有效并手写签名(经许可后电子签也可以),方可将申请表扫描件上传。若无手写签名(电子签)则视为参评无效。
纸质版申请表须交至机械楼A108室。班级推荐的参评同学的纸质版申请表由班长收齐统一提交;自荐的参评同学的纸质版申请表请自行前来提交。
线上、线下的申请材料必须都提交才视为有效参评,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1月22日(周二)下午17:00前,过期不候!!!
2020级硕士各班班长须尽快组织班会进行班级推荐,完成后及时填写附件5-“优秀毕业生”班级推荐记录表,并在链接:https://ssc.sjtu.edu.cn/f/0dc27c92/中登记推荐结果并上传会议记录扫描件。纸质版会议记录表与班级推荐的参评同学的纸质版申请表由班长一起交至机械楼A108室。
(注意:班级推荐务必要显示每人的得分,区分开名次,一、二、三名不能并列,推荐人数向上取整。因后续审核补交材料比较复杂,工作量大,所以开完听证会后即可着手组织班级推荐工作,以便及早递交材料!)
8. 组织答辩。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确定优秀毕业生面试答辩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9. 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申请人综合评价,确定最后上报名单。
10. 监督委员会监督。
11. 公示及上报。评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就业服务和职业发展中心。
12. 获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12月16日开始需要按照《关于征集“2023届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的通知》的要求撰写“优秀毕业生成才成长故事”,2023年1月10日之前按照要求统一提交。
六、其他
1. 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伪造、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相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 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评选条件,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相关奖励。如果出现与大中型国有企业违约去三资企业等非引导单位,将不能参加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审。
3. 系所思政老师和支部书记对参评同学有评价的权力。
4. 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11月14日
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在线答疑:
https://docs.qq.com/doc/DVEZzZkxvcWNmbmx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