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5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为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升学校师资队伍水平,本年度学校继续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评2015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须为我校中国国籍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外语水平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
(1)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德语TestDaF14分或DSH2级及以上。
(2)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须由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的证明。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留学身份为本科生插班生/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项目。
⑨同一时间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申请人不得申请其他项目。
6.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年以内。
留学期限为7-18个月.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需于10月20日—11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各单位需于11月10日前将《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及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mye@sjtu.edu.cn。
三、评审录取
评审工作由中德双方共同进行,分为初审、面试两个阶段。初审合格人员将于2016年3-4月参加中德专家联合面试,面试语言为英语或德语。录取名单将于2016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最早派出时间为2016年7月,具体排出时间以邀请函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并且每3个月向学校人力资源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5.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及时至人力资源处报到,报到时除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有关的《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外,另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留学人员回国(境)鉴定表》(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至人力资源处审查备案。
五、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