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生“荣誉学位计划”评选条例

日期:2017-05-08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学在交大、学在机动”,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拟面2017届本科毕业生实行“荣誉学位计划”,在毕业时授予一批专业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荣誉学位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学位毕业生”证书。为规范评选工作,鼓励同学积极申报,特发布此评选条例。
一、实施办法
1. 本计划全称为 本科生荣誉学位计划”,以下简称“荣誉学位计划”。
2.       本计划评选对象为 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定向、委培、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涵盖学院各本科专业,最终获评名额不超过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3.       荣誉学位评选工作由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生思政办、教务办负责管理和组织,获评学生名单由“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荣誉学位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名单见附件1)评审确定。
4. 获得荣誉学位的毕业生,将获得学院颁发的 本科生荣誉学位毕业生证书及奖牌。
二、申请条件
1.       参考各专业的培养过程、平均学积分,申请者专业排名(前七学期核心课程学积分排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钱学森班(分机械、能动),专业排名前50%
机械动力试点班(分机械、能动),专业排名前25%
机械动力类(分机械、能动),工业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排名前15%
2.       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诚信记录。
3.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本科期间核心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4.       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提供个人科研科创经历相关证明材料,认定范围见附件2)。
三、评审细则
“荣誉学位”评委会综合考察学生个人专业排名、荣誉课程修读情况、科研科创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者提交 荣誉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荣誉课程平均分请使用评委会提供的专用表格(见附件5)按照要求自行计算,评委会进行核算。
各专业荣誉课程为学院本科教学信息网中专业培养框图中前七学期课程(见附件4),不含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机械动力综合实验、新能源综合实验、核工程课程设计、核科学与核技术实验。
2.       学院本科教务办提供申请者成绩单、核心课程专业排名(教务办核准),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3.       “荣誉学位”得分=核心课程学积分+荣誉课程加权平均分。
4.       评委会审核申请者申报材料中相关科研科创经历及成果,评定申请者科研科创能力等级(A/B/C/D)。
5.       评委会参考专业人数和学业情况,根据荣誉学位得分排序,参考科研科创能力评定,按比例择优确定候选人。
6.       候选人如本科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B及以上(75分及以上),将取消候选资格,不再递补。毕业设计达标候选人获评“荣誉学位毕业生
四、评审程序
本科生荣誉学位每年评选一次,由学生本人向评选委员会工作组提出自荐。
申请材料经评选委员会审核后,根据得分排序和科创认定确定初步候选人,经过院内公示及毕业设计筛选后确定最终名单。
获得荣誉学位的同学将在毕业典礼上由学院颁发 “荣誉学位毕业生”证书及奖牌。
“荣誉学位计划”解释权归评委会所有。
五、申请方式
请发送《 荣誉学位申请表》(附件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荣誉课程评分计算表(附件5)到 me_honor@163.com;同时提交附件3及科研科创经历相关证明的纸质材料到学院A112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周五)15:00。

附件:荣誉学位计划附件1-5压缩包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荣誉学位评选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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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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