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意见》[沪交内(学)[2013]77号]的文件精神,参考《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就业引导目录》、研究生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申请办法》、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基金立项表》及我院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指导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宗旨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我院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来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我院同学对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精神,激发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的意愿,从而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
全院2014届毕业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学生)、硕士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2)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要求,经导师确认能在评选当年(硕士截至2014年3月31日,博士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参加毕业答辩,并硕士在2014年3月前,博士在2014年11月之前完成就业工作。
(3)在毕业就业时能正确树立择业观念,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4)愿意并有能力毕业就业后支持或配合学院的工作。
2、其他
(1)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受过党、团和行政通报以上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及发表不健康言论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违反实验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安全规范的。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就业选择、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评价细则
根据以下评选细则,申请人自行打分并提供相应证明;由评审小组组织面试。最终结果由评分和面试加权评定,自评分数占70%,面试占30%。
硕士按照系所平台党支部根据下面硕士评分细则(附件1)进行打分,根据在同学中的影响按照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他同学可根据自评表进行自荐。
博士按照博士评分细则(附件2)以自荐或他荐形式参评。
五、评选程序
1、成立评审小组。学院成立由分党委牵头,系所教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主任 | 奚立峰 |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 | 习俊通、顾希垚 |
评审委员会委员 | 蔡小春、郭莉、朱静芳、邓铭茜、阮海涛、陶晓红、徐占成、于爱涛、 |
监督委员会 |
监督委员会主任 | 吴静怡 |
监督委员会委员 | 各系所所长、书记 |
2、确定评选办法听证会名单。学院相关教师、思政教师、有关同学。
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听证会。学院相关老师讨论科研成果评分细则、学生工作等的评分标准。
4、确定评选细则。
5、下发评选通知给2014届毕业生。
6、推荐和自荐。硕士按照系所平台组织2014届毕业的同学按照同学人数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他同学可以自荐;博士毕业生以自荐形式参评。
7、填写参评表格。自荐和被推荐学生必须按要求填写《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申请表》、《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客观分数自评表》并在指定时间内上交工作小组。
材料清单:
电子版本:请各系所平台负责同学汇总硕士的《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优秀毕业生推选”系所平台推荐会议记录表》。
纸制版:《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兼自评表)》、导师推荐信。
8、组织答辩。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确定优秀毕业生面试答辩名单。(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9、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申请人综合评价,确定最后上报名单。
10、监督委员会监督。
11、公示及上报。评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就业中心。
六、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12月13日17:30,机械楼A楼116室。
附件1:硕士评分细则
附件2:博士评分细则
附件3:相关文件下载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