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0-11-12 阅读:3147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交教[2016]3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阶段最重要的一门课程,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各院(系)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二、选题原则


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


1. 课题的选择应考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能完成全部内容。


2. 课题的选择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3. 课题的选择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有一定的学术性。


4. 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 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6. 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可以由一位学生完成,也可以通过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后者应要求每位学生在共同协作完成项目的同时,还必须指定其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


7. 学生既可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自主选题。后者须由院(系)审核并配备指导教师。


8. 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9. 鼓励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探索多模式的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与课程相结合的课程项目式毕业设计、产学联合毕业设计、海外联合毕业设计等。


三、过程管理


1. 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提前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


2. 毕业设计(论文)的运行管理工作以院(系)为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


3.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院(系)教学主管负责审定,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应委员会核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课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4. 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重要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尤其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阶段检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前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律不再允许变更。


5. 院(系)应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经费落到实处。根据学科特点合理运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和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和违反学术诚信行为认定。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对申请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严格审核,采取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参加院(系)各环节检查和质量验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预案制定等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


6. 院(系)可在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工作流程严谨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学校提供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过程管理,不使用系统的院(系),也可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论文查重工作。学校在第7学期统一导入毕业生名单,其他系统操作由院(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院(系)要安排相关课程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在成绩系统录入最终成绩。


7.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在《院(系)年度教学质量工作报告》中进行体现,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8. 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门特殊的必修课程,必须认真对待。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工作极不努力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其做毕业设计(论文),停止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F”计。


9.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经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绩录入等环节,前期各环节工作时间安排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建议时间节点如下:


①开题:秋季学期,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开题;


②中期检查:春季学期第7周-第8周,院(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③ 答辩:春季学期第16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成绩录入环节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


成绩录入:每年6月20日前必须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录入工作。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的院(系),需导出成绩后,再录入成绩系统;不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的院(系),直接在成绩系统录入成绩。


10.优异学士学位论文比例为1%,各院系根据比例推荐,教务处将组织各领域专家评审,此项工作在春季学期第17周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教务处还将对各学院(系)学生的中期检查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施抽查,以监控各个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2.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名;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紧张,指导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5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 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作为一门特殊的课程,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建议指导教师本人每两周至少与学生直接见面一次,检查工作进程和质量;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审核论文并撰写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指导教师既要在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6.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五、对学生的要求


1. 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2. 学生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建议每周向指导教师提交一份工作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每月提交一份阶段性工作报告,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及时修正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 学生必须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毕业设计(论文)。


4.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理工科研究类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设计类一般不少于1.5万字;医科、文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1万字。摘要字数以300-500字为宜。


5. 允许学生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每1万汉字对应4万英文印刷符号)。凡要求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经院(系)同意。


6. 为锻炼学生的科技英语能力,每位学生还必须提交8000~10000字符的英文论文大摘要。采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做此项要求。


7.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在答辩前三天交评审教师审阅。


8. 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资料交院(系)存档。


六、答辩与评分


1. 答辩前,院(系)应组织对每位学生的论文、论文查重报告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教师审核答辩资格并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教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教师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


2. 只有论文通过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审核,并且论文文字复制比低于院(系)要求的学生才允许参加答辩。


3. 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教学主管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各专业可相应成立答辩小组。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可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单位的人员参加。


4.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写出评语。院(系)答辩委员会应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给出最终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A+、A、A-、B+、B、B-、C+、C、C-、D和F方式(11级)记载。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A-(含)以上比例不超过20%,其他档次比例根据学生答辩实际情况严格给予。


七、海外游学毕业论文的转换


海外游学(非双学位项目)毕业论文通过院(系)专家委员会的认定后可转换成我校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学生为公派交流学生,且学生在出发前已办理好学校的出入境审批手续。


2. 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在海外学校进行毕业设计,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遵循学校的过程管理。


4. 学生须提交在海外学校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所有资料,由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其是否达到学校论文水平及是否给予答辩资格。参与本学院(系)组织的答辩者方能获得成绩。


八、资料保存


归档材料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语、答辩提问录、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学校不再统一印发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各院(系)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参考学校提供的模板,自行修改、设计档案袋封面信息、自行印刷。


九、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十、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参照以上指导意见执行。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icon_pdf.gif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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