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退学
发布时间:2018-01-06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及批准延期)未完成学业;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经考核不宜继续攻读学位的;

7、未经学校允许,在国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学位的。


二、申请退学: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由本人在交我办中提交退学申请,经导师、院系分管领导、学生处(中国籍研究生)或留学生发展中心(国际研究生)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同意退学决定书,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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