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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院(系)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合作高校所修课程,以及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外派、来校研究生在合作学校所修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
第二条 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的要求及程序
申请条件: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课程;外校课程与我校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学时相当;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中对可转换课程有具体约定的,在约定目录内的课程可申请转换。
具体规定如下:
1. 硕士研究生在我校修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博士研究生在我校修读学分不得少于5学分,其他学分可申请由外校转入。
2. 所修课程体系合理,转换课程不得与在我校已修的课程重复。
3. 对于双学位派出研究生,其应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基础外语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
4. 对于双学位国际研究生,必修课包括:《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2学分)和《学术英语》(2学分)。
5. 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的成绩在B-或以上的课程具有参加学分转换的资格。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的成绩,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若为百分制,则换算为我校评分等级后登录。除以上2种情况外,由学院根据课程内容提供成绩意见,数学类课程学分认定需提交数学系审批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后登录成绩。
6.研究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7. 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尽快办理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手续。申请学分认定的研究生,需填写《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拟转换课程的课程简介,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学院于每学期第3-4教学周、13-14教学周受理学分转换申请。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转换表(公共课程)【适用于研究生院开设的数学等公共基础课】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转换表(专业课程)【适用于机械动力学院开设的专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