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
规章制度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术自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1-13

    为进一步构建学院学术自治环境, 推进研究生培养从外部质控向内部自律转变, 探索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学术自治模式,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学术自治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包括论文开题、年度考核、论文预答辩和论文评审。 自治管理过程中, 导师应须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提出分流或淘汰建议。 博士研究生应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及培养过程环节的任务要求。


    一、实施范围

    学校教职荣誉体系(院士、 讲席及特聘教授) 指导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荣誉计划) 原则上全部纳入学术自治管理。

    经导师评估不满足学术自治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在该生首次开题学期的前两周内提出申请,通过后可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且不得转回学术自治管理。

    自实施之日起, 符合学术自治管理范围要求但尚在学院培养环节统一考核过程(即统一开题、统一年度考核)中的博士研究生, 在通过当前培养环节考核后进入学术自治管理。


    二、 学术自治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后进入自治管理阶段, 并按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时间完成论文开题、年度考核和论文答辩工作。 培养环节学术自治管理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论文开题

        1、组织形式: 由学科或导师自行组织开题报告会, 应召集至少3 名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作为开题报告的专家委员会对开题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

        2、 完成时间: 每年 11 月前完成开题报告和线上流程。

        3、 结果认定: 开题报告结果按“通过”、“不通过”评定。如首次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可在下一学期申请重新开题; 二次开题通过后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 二次开题不通过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由专家组基于学业考核做出“转为硕士生培养”或“应予退学”的分流建议,经学院审议并报送学校审定后进入分流程序。

    (二)年度考核

        1、组织形式: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按自然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学科或导师自行组织开题报告会,应召集至少 3 名相关学科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作为年度考核的专家委员会对年度进展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指定专人对年度考核报告会作记录。

        2、完成时间: 每年 11 月前完成年度考核报告和线上流程。

        3、 结果认定: 年度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一般”、“不通过”评定。如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由专家组基于学业考核做出“转为硕士生培养”或“博士结业”或“应予退学”的分流建议, 经学院审议并报送学校审定后进入分流程序。

    (三) 论文预答辩与评审

        1、 论文预答辩

        已满足博士学位申请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于正式答辩前 3 个月申请论文预答辩,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预答辩会。申请预答辩时,满足免盲审条件的学生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免盲审或国际评审与答辩。若免盲审,则预答辩小组中至少 3 人必须为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 论文预答辩的其他要求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论文评审

        (1)评审类型:

        ①若免盲审,则由导师推荐三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预答辩专家除外)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督导、学院进行复审。 如三份评审意见 4 项评价指标中的某项中出现两次非“优秀”,或总体评价出现非“优秀”评价,或督导或学院评审后认定论文质量未达到免送“双盲”水平的,视为免盲审不通过,应按照盲审流程送审。

        ②若进行国际评审,则按照《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生学位论文申请国际评审和国际答辩的管理规定》 执行。

        ③若非免盲或国际评审, 则按学校国内评审的相关规定,进行论文盲审。

        ( 2)论文抽检:

        提交答辩前论文评审时,须同时进行学位论文学校抽检,被学校抽检的学位论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暂行规定》执行。

    (四) 论文答辩及归档

    学位论文答辩及归档, 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选择免盲审或国际评审的,须在归档论文中公开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涉密论文除外)。


     三、 其他

    在国务院学位办、上海市学位办或学校抽检中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或在学校/学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累计出现 2 次学位缓授情况的,原则上导师的学术自治权将被终止,所指导的学生纳入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统一管理。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属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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